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台北燈節9天租金12萬? 攤商痛批「被市府當提款機」
陳站長:「燈會」造成議題與討論風潮,但別忽略了「其他商業」的均衡發展~
「燈會」固然吸引人潮,卻也帶走別的地方的人潮,因此單方面(用燈會觀點)來看,確實好;但從相對面(非燈會觀點),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以攤商角度來看:
如果燈會聚集人潮,當然就增加收入機會(如果攤商品項吸引人,那就更加分了~)
但,如果消費者都到了燈會,那就表示沒到其他地方,意思就是其他地方的攤商沒生意可做了~
所以,燈會真的為當地與燈會攤商收入,卻也別人的生意搶走,不是嗎?
#更大的格局與發展角度:
因此,我覺得,看燈會的成敗,不能僅僅只看「燈會攤商」,而是考量是否可以透過燈會,累積經驗與設計能力,除了在舉辦燈會短暫期間的效益,同時培養作為全球性產業發展項目的長期效益。
因此燈會部分關鍵不在「攤商收益」,而是更廣泛的旅遊、藝術觀光、燈會故事、燈會創意產業發展,同時把收益延伸至「公共財」(避免變成舉辦及參與者「受益」,卻變成非舉辦與參與者「失意」),更何況短期間內要耗費不少資源、人力、經費,等同花政府資源在幫少數人賺錢的不公平疑慮~
PS.燈會不應每年都由政府出錢,如果舉辦成功,本可增加媒體、攤商等收益,因此可以「累積資本」,作為將來支應才對,也就是剛開始政府協助,將來不但可以自給自足,還能回饋政府與社會~
文/陳站長 201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