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調查項目的數據」來看問題:
從一些調查研究數據,可以反推,我們是否針對「實質問題」進行調查,也才能確保我們的調查資料具有「後續研究與改善的價值」~
但許多警政與交通單位的調查數據,幾乎沒有提到「肇事者的交通認知」(因為沒有正確認知,就沒有辦法確實遵守)
頂多只調查「事後的肇事因素」(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未遵守號誌、超速、闖紅燈、未禮讓行人…)
當政府沒有確實調查「根本原因」?因此才會導致車禍與違規遲遲難以降低?也就只能治標不治本了!
以車禍傷亡統計數據為例: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106年數據顯示:
車禍件數為37,788件傷亡,其中死亡65人、受傷28,800人。
然而,受傷多達28,800人,是什麼原因造成受傷?
如果只是含糊帶過,那麼根本的原因不是會持續存在嗎?
所以,我們必須再看「歷年趨勢圖」
取自:臺北市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車種(含行人)受傷人數統計
(其中調查的項目有:年齡群組、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自小客、計程車、機車、自行車、行人、其它…)
http://www.roadsafety.taipei/public/Data/8361341171.pdf
097年 25,487件車禍、死亡:74、受傷:20,418
098年 27,960件車禍、死亡:82、受傷:22,636
099年 33,315件車禍、死亡:88、受傷:26,549
100年 35,450件車禍、死亡:81、受傷:27,971
101年 34,433件車禍、死亡:77、受傷:26,658
102年 35,010件車禍、死亡:83、受傷:27,773
103年 36,833件車禍、死亡:83、受傷:28,422
104年 36,907件車禍、死亡:84、受傷:28,523
105年 38,959件車禍、死亡:89、受傷:29,342
106年 37,788件車禍、死亡:65、受傷:28,800
從趨勢圖可以看見,這些車禍數據,其實還不包含未報案(也就是實際會比這個數據更驚人)
但調查數據中的項目是改善關鍵,如果設定的項目條件「無關改善重點」,就無法確實改善問題,因此,長久以來,我們政府與相關研究幾乎都是「無關改善緊要的項目」,這些項目就無法被拿來討論、研究與改善了~
陳站長提供幾項建議:
1.當事人的交通法規認知提升(不如全民一起提升,因為任何人都可能是車禍的當事人)
2.現場實際狀況調查(車禍是違規造成,因此改善違規是降低車禍的關鍵,然而政府的違規統計數據並非實際狀況,因為那些沒有被舉發的案件,似乎為實際的10倍,甚至更多…其中許多設施、規定、管理等模式根本無法保障安全。例如高雄最常普遍設置的X字型斑馬線,高雄在地人根本很多都不了解,也不會去遵守,使得原本不需要改的斑馬線,改了以後反而變成的陷阱,然而即使改了這麼久,不遵守的行人更加普遍,卻不見相關單位加強宣導或糾正,這就是漠視與盲目的設施設計,同時凸顯從調查、設計、後續審核、追蹤改善…一整個沒有落實,才會導致如此狀況不斷發生。)
3.政府規劃設置、管理、改善等機制,其中是否包含「是否落實宣導?是否有效改善人民的違規習慣?是否避免因警力不足而導致沒有警察就發生違規?是否參考環保舉發模式達到有效降低車禍?是否有妥善規劃設施以避免車禍發生?是否具備長期觀察現場的經驗與能力?規劃與執法是否各做各的?」
4.如果不懂交通法規,如何遵守?如何確保法律賦予的道路優先權?何以避免爭議?(因民眾積非成是,誤把習慣與認知當「遵守交通的依據」。當今人民的交通法規教育與遵守,似乎只是流於傳統形式,只有針對特定或嚴重違規者才進行「道安講習」,且該講習流於形式,甚至還教導這些違規者,如何做筆錄規避責任…因此任何政府組織功能的設置與設計,均應以實質改善為要,而非流於形式「我有做就好」,意思是有做1%也算有做?若真的要改革,就該以「最終成效」為基準,也就是最終是否有達到目標,而非形式化沒有實質意義的數據…)
5.誰去監督與落實改善?(如果看到缺失,誰有能力去確認疏失?誰有權利去要求與改善相關單位或負責的人?組織設計與後續管理缺失或過於守舊能否有效應付當今交通問題改善?)
6.科技工具與人才普及,但為什麼沒有被善用?(是否因為高層或在位者不諳科技工具,所以即使採購也不去研究、不去整合與運用,導致基層被錯誤的教導,仍使用蠻力在辦案跟處理事情?)
7.許多政策與問題彼此是否衝突?(現在過度標榜權力與創意,但卻極度缺乏最終整合與整體評價,使得許多新觀念、新設施、新方案,其實與舊的規則、舊的設施與政策有衝突、重疊或不協調的地方,因此若不去做整體考量,那麼就會造成「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不治本現象,導致問題持續存在,車禍件數不減反增。)
8.改善「車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提升安全駕駛」經驗,因此調查當事人是否具備「安全駕駛」,以及是否能夠察覺辨識「道路標示」(以提醒用路人注意、遵守)
9.組織再造與重組,讓真正有效的組織發揮功能,因此可先找某個點先彙整資源、專業、經驗,然後以該單位作為典範,並將實施過程記錄與分享,再培育種子、經驗分享簡報與影片等方式,快速彙整與提升有效的經驗,然後才能迅速有效改善各地相關問題。(當然經驗不一定都適用,所以要保留彈性與組合模式,讓經驗與資源可以真正有效被善用~)
相關資訊參考:
中央社>年約40萬人次死傷於車禍 監委查交通政策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1250235-1.aspx
蘋果日報>車禍受傷件數冠全國 高市今祭出第三招
蘋果日報>高市全台車禍最多 今起大執法被看衰
自由時報>〈南部〉前三季交通違規百萬件 罰款逾10億元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62088
臺北市道路交通事故統計
http://www.roadsafety.taipei/public/Data/8361341171.pdf
文/陳站長 2018/03/10